23.4.09

我也說說電盈私有化



電盈私有化暫時打住,小股東高呼香港有正義。不錯,李x街很令人討厭,看到他碰上一面灰,令人心曠神怡。

我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去判斷,但若你問我,我主觀上相信袁天凡有份參與種票,也不認為原訟庭法官那種極端只考慮法律觀點,以為要求控方拿出100﹪證據,證明袁與林是一致行動人士的做法值得嘉許。

不過,今次上訴庭從基本質疑私有化的公平性,我內心一隅有那麼一道不解和顧慮。

一單交易公平與否,到底應由誰去判斷?交易是否值得做,又該由誰說了算數?

ok,我們可以說,私有化本身是不公平,若沒有種(買)票,每一個股東都有公平表達意見的機會。不錯,小股東是勢孤力弱,但少數服從多數,不就是正常不過的遊戲規則嗎?哪一天我們有普選,唐英年輸了給長毛,能否說唐英年的支持者勢孤力弱,社會忽略了他們的利益?

私有化可以有一千萬個「正當理由」:股價長期不合理偏低,成交偏低等等,但是否要基於這些理由而接受或拒絕私有化,還需由股東決定。可能有一大票小股東覺得,偏低就偏低,我就是不贊成,那法庭又應否通過私有化呢?

電盈私有化案無疑是一個獨特的例子,做法低劣,李x街明顯要拿盡最後一份一毫,面子也不留。但若然他的做法是合法的,我們只能夠質疑法律是否哪裡出現了紕漏,未對小股東有足夠的保護,卻沒有權力去阻止。的確,這是法律無能為力的地方,是社會公義不能彰顯的時候,我們應在報上、blog上罵個痛快,卻只得接受,及圖謀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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