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.1.10

記者和讀者

做記者的人,或多或少有一份正義感,和不畏強權的風骨。可是,我經常聽到身邊的朋友批評香港的媒體罵聲太多,讚美太少,難道香港政府就從來沒有做過半件好事嗎?

當然,當我叫這些朋友舉出有哪一個政府政策,你認為好得需要表揚呢?卻沒有人一個能回答我。

回到基本的原則問題,如果政府真的做了一件好事,實行了一項德政時,我們要不要為他拍掌呢?

身邊不少的媒體工作者的答案是「否」,原因是政府掌握大部分社會資源,要掌聲要正面宣傳,已經有太多的方法,我們的職責應該是監察政府,不能讓這個龐大的行政機器「過界」。

可是,場外的讀者就不明白了,這不是有所偏頗的手法嗎?為什麼做錯了就罵,做對了卻不讚呢?

然後記者們又會答,因為新聞最大的原則不是中立。每件事從決定去不去採訪開始,就是帶有價值判斷的,所以我們最重要做到的是公平公正(fair)。

讀者問:可是,何謂公平呢?只罵不讚又是否公平呢?我希望獲得正確和全面的資訊,如果忽略了一部份,例如政府做得好的地方,那就不是「全面」的了。

如此下去,我發現批評的讀者們,以及具使命感的記者們,簡直是沒法對上咀,只能各自抱著大家的觀點回家,鴻溝仍然存在。因為兩邊的對於新聞工作的存在意義,理解完全不一樣。

我想問一個簡單的問題:會否有人要求法庭,判處一個人應獲得獎金呢?如果法庭只判罰有罪的人,又是不是不公平呢?作為一個以法律為遊戲規則的戰場,而新聞則是以公義為規則的戰場罷了。

至於全面不全面的問題,其實新聞不讚美一項政策,又不等於不去報道,理論上如果這項政策影響夠大,那還是會在顯著的版位之上,讓大家用顯微鏡看清楚當中的漏弊然後加以改善。

新聞沒有能力作出任何實質的處分,只能將真相暴露於人前,讓讀者自己去判斷。批評一項政策是透過挑出箇中的毛病,然後仔細陳述;一項政策沒有毛病,不是理所當然的嗎?那寫一次就夠了,還有什麼好說的?

讀者給我6元買一份報紙,我為讀者帶來的好處除了資訊準確,就是代為監察這班人有沒有越軌,就像警察巡街,看看有沒有小偷,卻不必有事沒事讚一讚路邊跟足紅綠燈過馬路的小朋友,況且政府才不是小朋友呢。


ps 寫完這篇文章,也理順了自己的迷思,舒服哂
自知文思不夠慎密,歡迎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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